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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厌我,总说我是这堆穷鬼里最穷的那个。
其实是因为我爱拖欠房租,每个月总要晚那么几天才能交上,她不下数次警告我:“再这样一旦有新租客你立马收拾东西离开!”
可两年过去了,新租客没见影,倒是我这个瞧不上的老租客也要走了。
我站在客厅和卧室夹着的那道门前,视线流连在这间出租屋的每一处。
两年前就破掉的木地板始终没人来修,冰箱一打开一股冲鼻的沤味,沙发与周围是格格不入的干净整洁,上面套着我上个月才买的新沙发套。
然后我的目光定在破掉的墙面上,斑驳的白漆,隐隐约约看得见土块。很难看,明明和这间出租屋的破旧程度相符,但我还是觉得很突兀,很难看。
于是我打开行李箱,掏出之前自制的相框,取出一张,又找出双面胶。
嗯,现在和谐多了。
即使现在是深夜,但墙上照片里的午后阳光依旧明媚晃眼,我搓了下胳膊,恍惚间又感受到那股黏劲。
“阿季你要看电影就好好看,不要一边看一边喂我。”
“哥又凶我。”
“你看看我的胳膊,我的腿上,都是西瓜汁,好黏的!”
“那阿季亲亲,亲亲就不黏了。”
“不是,唔!”
眼眶突然酸胀发涩,快速眨眼也缓解不了多少,我搓了把脸,于是手心也变得潮乎乎起来。
根本不行。
明明这间房子的阿季只待过半年,但却哪哪都是他的痕迹。我已经很努力地去忽视,去假装平静了,我想淡然的离开这里,就像当初的到来一样。
可根本不行。
从一开始半夜起床总不小心踩到的枕头,到后来睡着后被我下意识卷走的被子;厕所里的物品变得更容易碰掉了,牙刷,水杯,毛巾将那方狭小的地方占得满满当当;老旧的风扇噪声满天飞,阿季总吵着要开,他不喜欢热,可又不愿松开怀里汗津津的我。
我顺着门框蹲落,哭得嗓子眼发紧,吞咽连着整条喉管的疼,眼泪多得直打滑,手臂上很快潮腻一片。
人是有阈值的,到点不出就会憋坏,可偏偏心脏早已被塞得满满当当。于是我想起,于是我只得,将一切寄托在那个曾经明明自己也不完全相信,也觉荒唐,找不到支撑点的誓言中。
我最终还是食言了。
我没离开上城,但从边缘的东巷换到更边缘的地方。
或许是因为我对这座城市残存一些感情,但更多的是我单纯没那个精力再去适应一座新的城市。
托阿季母亲的福,我这次住的房子不算太糟糕。一室一厅,复式,灯光明亮,白天窗帘拉开整个房间都会被日阳笼罩。我好一段时间没去找工作,新房东是个大哥,右臂被青黑的纹身占满。
一切安定吼后我开始了新的生活,说是生活有些美化了。
我又回到了重复麻木的24小时,每天困了睡,睡了睡,睡到头痛就睁着眼发呆——坐在沙发上看窗外的清晨,朝阳,黄昏,夜幕,暴雨,晴天。
这样的状态不对,在持续下去人是肯定会出问题的,我意识到了,但没有力气去改变什么。
直到那天不小心碰倒了手边的杯子。玻璃碎片在地板上炸开花,凉水洒到了我的裤脚冰得以哆嗦。
窗外照进的月光就映在那摊水和玻璃碎片上,亮晶晶的,我傻站在一旁看着,看那滩水缓缓扩大,流进沙发角。
接着突然觉得一切都好没意思。
凌晨三点的街头空无一人,初秋的夜晚不算冷,但我出门没换衣服,只穿着一件短袖还是有些不抵寒风的。
这个房子虽然离市中心远了些,但反之好处是安静,位于湖水边,晚风拂过湖面再吹到人身上冰凉凉的,很舒服。
直到斜草垛上的最后一对情侣离开,我才向江面靠近,风在耳边呼啸,笼在脸上愈发冰冷。
触到铁栏杆的瞬间我没忍住一哆嗦。
“汪!”
陡然闯进的声响,让我愣住好一会儿,少顷才顺着声音和裤脚处的拉扯低下头。
一只脏兮兮的,豆大点的黄土狗,正咬着我的裤脚,正把我往湖面的反方向带。
其实我只需要轻轻用力就能甩开它,但我只是看着,看那只小土狗抖着尾巴,牙齿整个呲出,使上全身力气的般拉扯我。
不知过了多久,小土狗都累了,咬着我的力道明显减小。
我缓缓蹲下身,动作轻柔地揉了揉它的耳朵。
“汪!”它身后那根脏兮兮的尾巴摇得极欢,把栏杆打的啪嗒作响。
我用指腹挠了挠它毛茸茸的脑壳,它就乖巧地往我我手心蹭个不停,像是许久没经受到抚摸一样,雀跃,急奋,但又惶恐,又不安。
一晚上不止是我,它也累了,最后渐渐趴下歇在了我的脚边。
我盯着它毛茸茸的身体看了好一会儿,我垂眼,拿出了手机。
毕竟已经深夜了,忙音很漫长,估计房东大哥睡得很香。
第三通电话又响了好一阵,临近挂断前被接通了,果不其然,手机里炸起一道震耳欲聋的呵斥声。
我等大哥的火气发泄完,才说出我要说的话。
“对不起,大哥我,没拿钥匙。”我不知道自己的语气会不会冒犯对方,但那头的大哥似乎察觉到什么,态度变得没那么暴戾。
我攥紧手机,迟钝地发觉到自己抖得不像样的声音。
“很晚了,我想回去睡觉,我想回去来着。”
四季辗转过一轮,悄然无声间,我在上城又待过一年。
如果时间能够具象化,四季一定是它最热烈大方的表达。
冰雪消融,聒噪夏虫,晚秋黄叶,刺骨寒骨。
那晚捡到的小狗出乎意料,当时太黑,它又太脏,洗干净喂胖后发现竟然还是只小金毛。
房东大哥也没初印象的那么暴躁,他不仅同意我养狗,还是除夕夜唯一一个敲响我门的访客。
那晚我吃了盘热腾腾的饺子,在腿边暖呼呼毛茸茸的陪伴下,在春晚的第九个节目睡了过去。
这一年我过得很简单,养活狗,养活自己。
第二年的开春,我碰到位很是意外的人,是那位失恋喝醉酒在我家门口撬走我一百的男人。
我在餐厅工作,上菜时他认出了我。
男人更换发型着装,左手腕上多出块蓝色的表,看上去不便宜。他一见到我就拉着我的手开始哭,把我们经理都吓出来了了。
“大恩人!大恩人我找了你好久,你怎么搬走了呜呜呜。”
袖口即将沾上他鼻涕时,我眼疾手快塞过去一张纸。
“ciu———”
男人将沾湿的纸团成团扔进垃圾桶,然后又拉起我的手,视线莫名透着股侠义坚定。
“大恩人,我现在有本事了,我开了自己的连锁发廊了,不对,不叫发廊,现在是朗设计,大恩人你跟我走吧,环境绝对比这里好,薪资按这里的三倍给你开,不!我要让你当设计总监,当经理!”
他越说越激动,我在经理发火前把他拉进了后门的巷子。
“大恩人,我还不知道你的名字。”男人一个人说个不停:“我叫李朗,你的恩情我一直记着,那一百块钱,不仅仅是一百块钱,每年年会我都会提到它,它是我人生的新开始,它是我命运的转折点,它是我——”
“我叫霖扬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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